幾乎每個人都會遇到這樣的情形:每當疾病痊愈后,醫(yī)生開的藥品不會恰好用完,丟棄了太可惜,于是就留下了很多不知道什么時候才能派上用場的“藥物垃圾”。時間一長,這些藥物很可能會變質失效,不僅起不到治療作用,反而可能產生毒性作用。
那么,哪些藥物該留,那些藥物不宜留存呢?一般來說應掌握以下幾條原則——
1、需要服用時間較長,而所剩無幾不夠一個療程的藥品不宜留存。
2、極易分解變質的藥物不留。比如阿斯匹林極易分解出對胃腸刺激的物質;維生素C放置時間長了也會失去原有藥效。
3、有效期短暫、沒有長久保留價值的藥物不留。最常見的是一些具有生物活性的藥物如多酶片、胃蛋白酶合劑等藥品,放置時間稍久就會失去原有的生物活性以至于失去藥效。
4、包裝破損的藥物不留。藥物的包裝完好對藥物的儲藏是必須的。一些膠囊、丸劑、口服液等藥物的包裝破壞后,遇潮或與外界空氣接觸容易發(fā)生化學性狀的改變而變質,因此如果包裝不好的藥物不宜長期儲存。
5、沒有標明有效期、失效期,或自己忘記標明購買日期、使用日期的藥物不宜繼續(xù)保留。
大部分藥物都比較明確地標明生產日期、有效期或者是失效期等信息,比較容易判別失效與否。還有些藥物沒有標出有效期等內容,只標有藥品的批號和有效年限。這時可以根據(jù)批號中的數(shù)字判斷藥品的有效日期。大部分藥品的批號通常由6位或8位數(shù)字組成,前兩位或前四位數(shù)字表示該藥的生產年份,中間兩位表示生產月份,最后兩位表示生產的日期。比如批號為20000804的藥物,生產日期為2000年8月4號。有些藥物批號后面還標明有效日期,如010112-02表示該藥的生產日期是2001年1月12號,有效期為2年。
國外進口的藥物,通常用Exp.Date、Expirationdate或者是Usebefore這幾種方式表示失效期;用Storagelife表示貯存期限;用Stability表示藥物化學穩(wěn)定期;用Validity或Duration表示有效期限。這些藥物都必須在所標明的日期前使用才安全。例如Exp.Date:May2005,表示失效期是2005年5月,藥品在此期限前使用都是安全的。對于包裝上沒有以上任何信息的藥品,不宜購買。
6、不常用的藥物不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