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到孕婦用藥安全問題,就不能不提及著名的“反應停”帶來的災難。反應停是20世紀50年代末上市的藥物,給人的印象是療效確實,副作用小,許多孕婦在反應停的“保護”下,安全度過早孕反應期。但就是這種看似“安全”的藥物,從上市到撤市短短2年間,就“造就”了上萬名短肢畸形的“海豹兒”。從此,一些國家實行了妊娠用藥分級制度。
根據(jù)藥物對胎兒的危害程度,人們將藥物分為5級:A、B、C、D、X,危害程度從A到X依次增加。A級最安全;X級最危險,孕婦禁用。B級比較安全,C級不能排除風險,D級有風險證據(jù),但用藥也有可能利大于弊。
具體一種藥物的安全等級并非“終身制”。如1968年因1例致畸的報道將氯喹劃入D類,此后長時期再沒有新的負面信息出現(xiàn),氯喹重又劃回到B類。
某些藥物會有兩個不同的危險等級,一個是常用量等級,另一個是超常劑量等級,這說明藥物的安全是建立在一個允許量的平臺上的。A級藥物數(shù)量較少,如一些維生素類的營養(yǎng)藥,但過量使用同樣會對胎兒不利,如維生素A每日超過15000單位(常用的魚肝油丸每粒含維生素A10000單位)可致胎兒顱面發(fā)育異常、先天性心臟病及神經(jīng)系統(tǒng)畸形。同樣的藥物,給藥途徑不同,對胎兒的影響也不一樣,以靜脈給藥的影響最為直接。
妊娠早期被認為是藥物致畸作用的敏感期。受精卵3~8周為胚胎期,從第4周起,胚胎的器官開始發(fā)育,并迅速發(fā)育至第3個月。此期是器官發(fā)育最活躍的時期,也是藥物最易干擾胚胎組織細胞正常分化的時期,可能導致胎兒流產(chǎn)、畸形或器官功能缺陷,此期盡可能不用藥。
但是,妊娠期的合并癥、并發(fā)癥并不少見,不能諱疾忌醫(yī),應向有經(jīng)驗的醫(yī)生或藥師咨詢,全面考慮母體與胎兒雙方面的需要后慎重選擇,合理使用。也不要以為非處方藥安全而輕易使用。
總之,盡量避免孕早期用藥,即使用藥也要采取最低有效劑量、最短有效療程,可局部用藥就不全身用藥,盡量不用“孕婦慎用”藥,堅決不用“孕婦禁用”藥。
治療胃病大多數(shù)使用消化劑和消炎鎮(zhèn)痛劑。懷孕初期(妊娠前3個月內(nèi))服用此類藥有生產(chǎn)心臟畸形兒的危險。